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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拘留不悔改 怕被判刑忙履行

  发布时间:2018-09-17 09:51:43


给人介绍工作本是一件好事,但出了事也要正确面对,勇于承担必要的赔偿义务。闫某在务工过程中受伤,雇主张某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后,对剩余2万元一拖再拖,完全无视闫某身体和心灵受到的双重伤害。在被 司法拘留两次后,闫某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张某这才急忙让家属将2万元交付闫某,虽躲过了一场牢狱之灾,但终被判处罚金1000元。

闫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20113月份,闫某受雇于张某到滑县施工。同年328日,闫某在工作过程中坠落受伤,构成九级伤残。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于2012111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闫某各项费用共计50468.39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履行部分赔偿款后,余款2万元不再履行,闫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张某因未如实报告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拘留到期后,张某仍未履行。执行干警在对张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时,发现其银行账户有多笔交易收入,其中有一笔金额就20000元,收入均被支出使用。

明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并且对闫某身体和心灵受到的伤害坐视不理,法院再次将其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张某依然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也不主动跟闫某商谈赔偿事宜。闫某及其家人无法忍受张某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向法院提交自诉状,要求追究张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刑事立案后,张某才觉得事情不妙,如果继续赖账,必定要有牢狱之灾,被人知道了也脸上无光,这才让家属尽快将剩余2万元赔偿款交付闫某。虽然张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履行了义务,有悔罪表现,但为了打压“老赖”的嚣张气焰,警醒和震慑还未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营造“失信严惩”的法治氛围,对张某处以罚金1000元的刑事惩戒。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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