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应当是安阳市龙安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的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包括: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民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电话举报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拨打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扫黑办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372—2097018,举报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
(二)信件举报,举报箱: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5-016办公室)。
邮政编码:455000。
(三)电子邮件举报
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la20970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