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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建立执行人员轮岗制度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10 15:54:28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建立执行人员轮岗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不断提升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随时有新生力量充实到执行队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激发我院法官队伍的内部活力,实现全院人员的合理流动与配置,最大限度的调动每名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

交流轮岗对象为:符合规定的本院机关在编在职人员。

交流轮岗的条件为:在院机关同一科室担任同一领导职务满5年的,或在同一科室工作满8年的,应当和执行局交流轮岗。轮岗到执行局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年。特殊岗位人员不参加交流轮岗。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交流轮岗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任职要求和干部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从院机关全盘考虑,达到人员的合理配置。

本院各部门要根据院党组的安排,统一思想,将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向全院公布,征求意见。院党组在充分征求轮岗人员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符合条件人员近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和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拟定交流轮岗。

需要履行法律程序的,依法履行法律任免程序。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实施,院成立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政治处人事科负责交流轮岗工作的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执行干部交流轮岗是为全面落实“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而推出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确保在整个轮岗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作为锻炼审判、执行队伍、培养法官人才、激发队伍活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把全体人员的思想统一到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决策上来,各部门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院党组关于交流轮岗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2、精心安排,规范操作。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深入思想发动,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庭、本部门人员参加交流轮岗,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交流轮岗工作环境。

3、严肃交流轮岗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院党组制定的工作部署和方案开展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交流决定,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交流干部任职手续的办理,不准借交流轮岗对公务员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对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人员,调离现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免职使用。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报到超过15天的,视为无故旷工,予以辞退处理。需作离任审计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本办法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安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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