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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吊销公章借款本不该 到期不还险被拘留又罚款

  发布时间:2018-03-02 17:32:43


付某在2010年,明知某公司于2002年就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在对外借款时仍然使用该公司印章,本就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并如数归还借款,谁料付某不仅不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载明的偿还义务,还百般狡辩已经给付了借款。31日上午,在付某即将戴上手铐被送往拘留所时大玩变脸,又是承认错误写检查,又是感激法院接受罚款,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2010年3月,付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三万元,向其出具的借款手续上还加盖了某公司印章。张某当时还觉得有公司在,这笔借款肯定没问题。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公司早在200212月就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加盖的公司印章自然也毫无意义。两人的借款纠纷经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审理,判决付某在法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付某视而不见,张某遂申请了强制执行,付某被拘传至法院。起初,付某镇定自若,对执行干警的说理教育应对自如,但就是不提还钱的事。鉴于付某没有如实报告财产,又不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就在法警要给其戴上手铐送去拘留所时,付某不淡定了,一边高呼“我错了,我投降”,一边开始写检查承认自己的错误。最终,付某不仅如数偿还了本金及利息,还欣然接受了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决定。一出闹剧过后,这起历时将近八年的借款纠纷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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