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了李朝云行贿、贪污罪一案。社会影响力大,特从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了4名陪审员,适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李朝云作为滑县金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实际控制人,为与滑县扶贫办主管扶贫培训工作的段美娟、刘自磊搞好关系,多次以现金和加油卡的形式,向段美娟、刘自磊行贿。此外,李朝云同滑县扶贫办主任王印章、主管培训工作的纪检员段美娟勾结,利用他们职务之便,共同套取侵吞扶贫培训资金55.02万元人民币。
案件审理前,案件承办人将案件相关材料分发于每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同审判员一起仔细阅读了起诉书,做好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3位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结合庭审实际,根据案件事实的经过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庭审后,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对案件进行初步合议,在针对争议焦点展开的庭审调查过程中,人民陪审员根据案情实际,就此案情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被告是否是共犯,以及犯罪量刑上都表述了自己的意见。
龙安区法院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多样化人民陪审员改革制度,本次庭审,充分发挥了大陪审合议庭的优势。由于本案社会影响力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特别是采用“3+4”大陪审模式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充分体现了庭审公开原则。当今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的公信力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挖掘和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上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