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阳市宏达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诉张春花、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到劳动争议比较复杂,特从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4名陪审员,适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了此案。
原告安阳市宏达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叙述,2016年7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发放乙方的工资1600元,续合同后,随着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乙方必须执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退工,又不请假,也不上班的,旷工15天以上,视为折抵了带薪年休假,折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其旷工期间的损失由乙负责,而被告违反了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又不到原告单位报到,无故不上班,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后,被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原被告之间于2017年2月16日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对经济补偿金及其他问题予以处理。而被告出尔反尔,对重复过的事情又要求原告支付,实属不诚信议,有违反法律规定,并无理多诉,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顾佐证在案的事实,无依据的支持被告的无理请求,侵害了原告的解法权益,为此特提起诉讼,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中,3位审判员及4名陪审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并根据原被告叙述的案件事实的经过,依法行使陪审员的权利,经过讨论,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安彩高科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宏达公司与张春花存在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宏达公司应否支付张春花缴纳社会保险?被告安彩高科应否对张春花4800元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在经过2个半小时的庭审,陪审员认真仔细的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辩论,当事人对于法庭适用的适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该案,表示满意,4名陪审员可以使该案件结合民意,从社会大众的角度去评判案件,使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可以在有人民陪审员参议的过程中,保障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司法贴近群众,拉近了法院和人民的距离,将司法维护公平债争议的理念向社会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