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一般人都会理解为酒后驾驶汽车,殊不知,酒后驾驶摩托车也会构成犯罪。近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对张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行为作出判决,判定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4月30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安阳市铁四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铁四路与清风街交叉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通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0mg/100ml,达到了醉酒状态。
龙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为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