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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访释明与判后答疑的意义、现状与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2009-09-29 15:22:07


一、首访释明与判后答疑的意义。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批量上升,处理信访案件成为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牵涉了大量的审判资源投入。尤其是国家重大庆典活动前期,各级各类交办信访案件更是让法院应接不暇,法官在日常审判工作照常进行的情况下,常常忙得焦头烂额。法院是百姓心目中说理的地方,法院和法官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我国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各类矛盾凸现高发,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老百姓的文化水平不高,思想素质较低,不理解一些含有现代文化元素的法律理念。官司输了不认输,对于社会生活风险不接受,妄想申冤找说法拦轿喊冤。中国人口众多,人口素质较差,法院法官是否能在首访释明与判后答疑上多下些功夫,来制止一下上访的源头呢?

    信访案件中有50%是执行案件。执行是整个司法环节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环。有的案件当事人从立案时就知道自己能胜诉,盼的就是一纸判决和判决得到执行。例如,年仅19岁的张某在某保洁公司打工,意外工伤致严重伤残。其父母奔走讨要赔偿,保洁公司老板不知去向。案子到了法院,经过艰难的程序进入判决执行阶段,却无财产可供执行。张某父母手握判决书到处上访告状。这是法院的错吗?但法院法官注定要替社会承受这一切。法院是评理的地方,是执行国家法律的地方,可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也没有办法。当前我国还缺乏一个社会救助体系,保险业还未深入到平常百姓家,一旦有天灾人祸,普通百姓仍然难以承受灾难,他们期待着国家政府伸出援助之手。

    释明正是帮助当事人认清诉讼风险,法院只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管其一管不了全部;不像古代县太爷一方父母官,包揽百姓事。比如,有不少当事人由于社会生活不慎造成借款未还等风险损失,投诉到法院后,就应向其讲明法院并非万能,风险还是应由注意义务人本人承担的。判后答疑则会使经过一审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全面考虑、慎重启动二审程序。对案件的情况更清楚地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及经济成本,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缓和当事人内心矛盾冲突,减少信访机率。

   二、首访释明与判后答疑的现状调查。

    200511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推行以原承办法官为主体的判后答疑制度。但该制度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案件审结后,一些当事人对承办法官有抵触情绪,不愿接受承办法官的答疑。二是承办法官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压力已非常大,难以在判后答疑方面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无法满足当事人对判后答疑的需求。

    在安阳市全市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上,各法院普遍反映立案调解存在人员少的突出问题。在立案环节增加的先行调解、首访释明等功能均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三、首访释明与判后答疑的制度设计。(一)狠抓窗口接待。信访接待具有后置性,发生在矛盾形成、当事人情绪已较激化时期。能否关口前移,在窗口接待方面强化首访释明、判后答疑功能,让其不发展为信访接待呢?信访接待,法院处于被动地位;而窗口接待法院处于主动地位,双方更易沟通、矛盾更易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信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有瑕疵案件。由于审判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社会大环境的干扰等因素,往往会使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产生这样那样的不满。如果不加强窗口释明、答疑功能,那些不满就会在当事人心中不断放大,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有的还酿成信访案件,影响了稳定工作。例如:有一起信访案件反映法官5次确定开庭时间;实际情况是前两次是立案庭确定的(因送达遇到困难),进入庭审后因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需播放较长时间的音像资料,而不得不中途休庭另定开庭时间。本是正常的程序,但是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特别是最终输了官司的当事人更加不满。还有一起信访案件反映更改开庭时间未提前通知,要求法官赔偿交通费用。这类信访案件都有望通过释明、答疑窗口提前化解。

    “首访释明判后答疑窗口设置在立案接待大厅内,由立案庭、各审判庭、执行庭协助实施,与法律咨询、诉前调解、案件受理、诉讼服务、执前督促等共同构成法院对外服务的窗口。安排一名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为专职释明、答疑法官,负责日常接待、进行初步释明、案件全程跟踪处理以及问题反馈。

    (二)明确目的,理顺机制。把首访释明与判后答疑作为一项主要窗口工作抓紧抓好,目的是减少信访案件,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提升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首访释明与判后答疑是一项从源头抓起,减少信访案件的治本工作,需要领导重视,积极投入人力,理顺工作思路,使其成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根据来访案件情况,一是即时释明、答疑;二是协同相关审判庭和案件承办法官共同释明、答疑;三是对于较复杂、疑难、矛盾激化案件,释明答疑法官及时对来访人进行疏导和解释,缓和来访人情绪后,向立案庭领导或信访办公室领导汇报,由有关领导出面协助解决。

    (三)针对特点,突出特色制度。首访释明与判后答疑是从法院工作全局出发开展的一项具有长期性的基础工作,需要领导具有高屋建瓴、统揽全局的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人,畅通释明、答疑渠道,达到来访有人接,疑问有人解。在制度设计上,要注重以高瞻远瞩的眼光,致力于化解未来的信访案件,院领导随时出面解决释明、答疑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同时通过使当事人得到法院内部更高一级领导的及时接见,进一步消除当事人的上访心理

 

责任编辑:邢黎静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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