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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辈无情法有情 赔了利息又判刑

  发布时间:2009-09-29 15:06:53


丈夫死于一场车祸,安某携子王某领取了赔偿款30万元,本想少分给婆母一点,没料到最终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获罪;正是晚辈无情法有情,赔了利息又判刑。2009821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6125日下午,安某丈夫王大某驾驶人力三轮车在107国道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无效死亡。200629日安某、其子王某与交通事故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30万元,二人将该款领取。后与死者王大某母亲臧某因赔偿金分配发生争议。2007411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安某、王某给付臧某人民币96768.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安某、王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转移、隐匿赔偿金,逃避责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安局机关立案侦查后,安、王于20081028日和臧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安、王一次性支付臧某钱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22236元,执行和解协议现已执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王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核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安某相对作用较大,被告人王某相对作用较小。案发后,二被告人能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解决判决书所确定应承担的义务,已和解执行,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利,权利在没有被放弃之前,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邢黎静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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