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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德女子二进监 累犯被判刑十年

  发布时间:2009-09-29 15:03:13


俗话说种什么树结什么果。播下勤劳与诚实会收获人生的甘美,种下邪恶与犯罪会收获人生的苦涩。曾于20061214日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女子张某,再次种下犯罪的种子,因系累犯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9814日,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419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在安阳市龙安区烧盆窑村其租住处趁房东耿某、郜某不在家之际,秘密进入耿某、郜某房间,将郜某放在床头柜中存款单(存单金额人民币16900元)和身份证盗走,并于2009421日到银行把存款单上的现金及利息人民币16904.06元全部取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综合本案具体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等待张某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责任编辑:邢黎静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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