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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伤和气,法院调解护权益

  发布时间:2016-12-15 17:16:14






2016年1214日下午,龙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崔瑛及其书记员一行人来到安阳市开发区郭吴村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该案件中两家人已有十多年的矛盾。他们曾经向安阳市文峰区法院起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作出过判决,为此事他们甚至还报过警,安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也作出过处理,但两家人之间的矛盾一直未能得到彻底的解决。

原来原、被告两家是远亲,多年前,原告曾经和被告的儿子一起干活,但被告的儿子一直没有给原告结清五百余元的工钱,后原告与被告的儿子因此事发生矛盾。被告的儿子随即在原告的家门前建了一面墙,堵住了原告家门前的唯一出路,声称道路是自己家的地,原告要想从此条道路通行,必须每个月交300元的通行费。后两家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原告于20146月向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提起诉讼,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要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现状,且被告作为相邻权利一方应当为原告的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判令被告把原告家门前东西通路上的建筑物拆除。被告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两家的矛盾一直没有得到化解。2016年被告又在原告家门前挖了一道水沟,在路南侧建了一个厕所,影响原告正常通行。

无奈,201653日,原告向我院起诉,希望我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把垒在原告家门前的厕所拆除,并把在原告家门前挖的水沟填平,把安装的水管去掉,恢复道路畅通无阻。崔法官接到案件后,便认真翻阅案件材料、仔细了解案情,认识到了该案的特殊性。本着维护友好的邻里关系的原则,崔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联系,深入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多方沟通劝解,并邀请到该村资历较高、调处经验丰富的原村委会委员到调解现场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调解中,崔法官充分向双方介绍了相应的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把协调的重点放在情理的疏导上,尽力去重塑一段友好的邻里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之间长达十多年的矛盾得到了很好的处理。至此,一场纠纷,一段恩怨就这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两家回归和睦。






崔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当事人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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