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上午,龙安区法院院长关立兵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农民工曹某诉被告曹某某、董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过多方释法说理,做思想工作,双方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曹某带领韩某等5人为被告曹某某承包的某商务区的砌体工程提供砌墙劳务,2015年2月17日,双方进行结算时,被告没有支付工资,却出具了一份欠条。欠条约定了所欠工资数额和还款期限。后经原告核算,欠条上又追加了少算的一部分工资数额。然而期限届满时,被告依然未向原告等5人支付工资,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时,正值省高院开展第七次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我院针对涉农案件专门开通了绿色通道,对该类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结、快速执行,保障农民工兄弟能够及时拿到工资。关立兵院长了解案情后,亲自带头审理,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被告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原告也谅解被告的难处,经合议庭调解,双方当庭自愿达成协议:工资款于2016年2月7日前全部给付,逾期加付违约金。原告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院长带头办案也为开展好“第七次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