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时值冬至时节,龙安区法院干警上门为一位年近90岁高龄的老人办理了仲裁执行立案手续。
老人的儿子郑某2011年年底在安阳市某钢材公司务工期间因公受伤,经社保局确定为工伤。由于工伤赔偿意见不一致,郑某向安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裁委经查明争议事实后,于2013年4月底做出裁决:钢材公司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郑某各项补助金及费用45000余元。裁决书下达后不久,郑某死亡。
随后,郑某现任妻子孟某以申请人的身份,到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庭干警热情接待了孟某,并详细询问了案情及郑某近亲属情况。得知郑某父亲健在,但由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本人无法到场,也不随孟某共同居住后,龙安区法院干警在冬至时节亲自上门,向老人释明案情、告知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条款。在征询了老人的意见后,干警当场为老人办理了仲裁执行立案手续,充分保护了老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