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安阳龙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常高远、常春玲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均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作案工具和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上旬,被告人常春玲在龙安区某村村民处租房,后与被告人常高远共谋合伙在该租用的房子内开设赌场,并购买了电脑、扑克牌、发牌器、U盘等工具用于赌博,聘用马小芹为赌场的服务人员。以“龙虎斗”的赌博方式吸引参赌人员30余人次赌博。2015年5月20日,民警将该赌场查获。
另查明,2015年5月28日,被告人常高远、常春玲到安阳市公安局龙祥分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高远、常春玲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为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常高远、常春玲均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