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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 判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5-10-12 15:09:25


    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冲动之下,往往给人带来的是悔恨,是魔鬼般的梦魇。原本闲来无事的张某因一时冲动打了一名“招惹”自己的醉汉李某,不仅把自身送进了监牢,而且搭进去数万元赔偿。近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费等共计40500元。

    2014年3月10日晚23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汽车停在安阳市龙安区某小区门口,车头朝北坐在驾驶位上与其妻子在车内说话。被害人李某酒后从西向东回家经过此处,因醉酒趴伏在张某驾驶的汽车驾驶员一侧窗边,引发张某与李某之间口角,张某推开车门对李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受害人李某为治疗伤情共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故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殴打被害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张某系初犯、偶犯,综合全案案情,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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