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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5-09-16 08:39: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责任编辑:安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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