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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并赔偿损失吗?

  发布时间:2015-05-21 08:52:38


    问:2010年11月,我到某公司工作;2014年6月,公司因停产放假通知我休息,之后发放了7、8月份的生活费;2014年10月,该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却未为我办理失业保险。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赔偿损失吗?(读者 李丽)

  

    回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与用人单位虽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在公司工作不足4年,应按4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公司因停产给你放假,应当支付生活费到2014年10月份;同时公司未为你缴纳失业保险,应当赔偿你因此造成的损失。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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