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龙安区法院:立案登记制 便民进行时

  发布时间:2015-05-11 11:17:39


5月1日起,《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施行,人民法院立案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节后一上班,龙安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导诉员耐心细致地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的办理窗口,帮助填写表格、诉状及其他资料。其他干警各司其职,严阵以待,井然有序地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予以当场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接收其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后,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必要相关材料,待相关材料补齐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另外还有一名法律工作者在现场提供法律援助,为来院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

截至目前,我院共接待群众200余人次,登记立案111件,其中民事45件,执行65件,行政1件。一位60多岁的老者办理完立案手续后,对我院干警热情周到地服务和严谨细致工作态度赞不绝口,表示切实感受到了立案登记制给广大群众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

立案登记制的推行,是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一次重大突破,是解决立案难、起诉难问题的一项举措。龙安区法院会在以后的工作中,立足本职工作,紧跟改革步伐,适应、实现新时期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在便民、利民、惠民、为民的服务领域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宣教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64086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