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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变卖查封物品 触犯法律领刑入监

  发布时间:2015-04-14 16:20:35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黄丽与胡勇因为业务往来,产生了债务纠纷。在黄丽无力偿还债款时,被告人胡勇没有借助法律手段解决,而是找了几个人私下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机器设备拉走变卖,不但没拿回欠款,最后反而将自己送入大牢。

经审理查明,黄丽和胡勇、穆雪峰均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由于运转不灵,资金出现了很大缺口,以致欠胡勇和穆雪峰的欠款无力偿还。20133月份的一天,黄丽与穆雪峰经过协商,将在黄丽名下厂房的数台生产设备在内的所有财产以3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穆雪峰,以此抵消部分欠款。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后数日,穆雪峰办理了过户手续。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穆雪峰又因与王亮等几人之间有欠款纠纷,被王亮等人起诉到Z市法院。法院对穆雪峰所属的设备在内的资产予以查封,并判令其偿还王亮等人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胡勇在得知黄丽与穆雪峰签订了买卖协议后,担心黄丽欠自己的钱收不回来,便纠集了十几人,租了几辆车,浩浩荡荡来到前述厂房,先把厂房看管人控制起来,其余人有的跳窗户,有的撬门,在明知是司法机关查封物品的情况下,将4台设备强行拉走,随后变卖。

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勇明知是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而进行非法处置,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告人胡勇案发后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一年,并责令被告人胡勇对其非法处置的设备进行退赔。(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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