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要合法,方法要得当,一旦撞上冲动这个魔鬼,后果将不堪设想。被告人王明就因催要薪资不成,一时冲动乱放火,对他人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损害,构成了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临近年底,王明为了给工人开工资,三番五次到老板徐强家催要工程款,但徐强认为工程还没有干完,不应该现在就给。双方争执不下,王明头脑一热,揣了两壶汽油来到了徐强家,把其中一壶油踢倒在地上,威胁、逼迫徐强给付工资。哪知威逼未能如愿,王明便将另一壶汽油往徐强身上泼洒,两人厮打中,王明掏出打火机将徐强身上汽油点燃,欲与徐强同归于尽。火势一发不可收拾,不仅两人身上有不同程度的烧伤,旁边的车辆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毁坏,甚至威胁到周围邻居的安全,直至消防队过来,火势才被扑灭。
龙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因故放火侵害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致人轻伤并烧毁他人车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综合考虑本案案情,为惩罚放火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