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贼心又起,重操旧业盗取财物,追责获刑再进牢房。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生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张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5月才刑满释放。谁知贼心不死,2014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生回家路过南水北调工程某施工路段,发现桥上的护栏少了一部分,仔细查看后发现这些护栏是钢质镀锌的,而且护栏的螺丝有些松动,当天晚上便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到事先“侦察”好的地方,用钳子把桥上本就松动的螺丝拧开,卸下16根护栏和一些螺丝装到了车上。由于数量多而且太明显,张生就自作聪明想先把一部分护栏藏到路边麦地里,不料正好被巡逻的保卫科工作人员看见。保卫人员见他鬼鬼祟祟、形迹可疑,便报了警。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2384元。
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生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