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现怀孕3个月,与公司签订的两年期固定劳动合同马上要到期了,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让我准备交接手续,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
答: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有关于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权益受到特殊保护的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四种情形,只要你不存在上述情形,公司无权以合同到期为由与你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