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朋友李某因为做生意欠赵某10万元债务。债务到期后,由于李某生意亏损无力偿还,赵某竟然伙同他人将李某强行带至一宾馆四天四夜;逼其还钱未果,又威胁其写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请问,赵某这样做合法吗?我的朋友李某该如何维权?
答:首先,赵某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的朋友李某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赵某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赵某所持15万元的借条,是在李某被非法拘禁且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取得的,因其取证手段违法,李某虽书写了借条但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借条自始无法律效力。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为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尽量搜集和保存能够证明刘某采用胁迫手段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