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辈都说“养儿为防老”,年过七旬的王宁远身体日渐衰退,两个儿子王航、王帆却不好好赡养年老体衰的父亲。
无奈之下,王宁远将两个儿子起诉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个儿子轮流照顾,负责自己的日常生活问题,将来的医疗费用及百年之后的费用由两个儿子均摊。小儿子王帆认为,自从父亲和母亲离婚后,母亲一直随其生活,并且母亲患有精神病,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照顾母亲。除了日常上班,如果再轮流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恐怕精力达不到。王航考虑到王帆照顾母亲的实际情况,同意照看父亲吃饭、穿衣等日常生活起居,愿意承担照顾父亲的义务。
法院认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王航、王帆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现精神状态欠佳的母亲随王帆生活,同时王航同意主要照顾父亲平时生活起居的义务,故,法院判决,由王航主要照顾父亲王宁远平时的生活起居,王帆主要照顾母亲平时的生活起居,若父亲生病住院治疗,兄弟两人轮流照顾,父亲将来的医疗费用和百年后的费用由兄弟两人共同分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