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真是为我们老百姓办了实事儿了,感谢你们!”8月22日,年过六旬的李振中终于领到了龙安区法院的救助款,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申请人李振中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崔孝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于2011年6月23日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崔孝学赔偿申请人李振中各项经济损失15408元,但是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未能主动履行。申请人李振中于2011年9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申请人李振中贫困的家庭状况始终牵动着院领导的心,法院党组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拨付给李振中救助款。法院以司法之力、于细微之处温暖民心,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