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龙安法院文明上网规定

  发布时间:2014-08-13 16:58:27


龙安法院文明上网规定

一、严禁上班时间从事如下行为

1、利用办公电脑、电话、手机等通信设备进行查询、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等;

2、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看电影(娱乐视频)、听音乐等;

3、上网浏览交友网站、购物网站、不健康网站等或进行网上交易等;

4、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行为。

二、严格清理清查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所有人员对所使用的办公电脑自行进行一次清理,删除不应有的股票、游戏软件、聊天软件等所有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院办公室将会同有关技术人员不定时抽查所有科室办公电脑的上网记录及电脑上的游戏软件,并进行记录。对办公电脑未删除股票、游戏等软件的,以及删除后又重新安装的,或有不良上网记录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被暗访发现的,或被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1、对一次违反规定的人员,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院全体大会上做检查;取消其本人和所在科室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对两次及以上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或降低级别。

3、对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如本部门人员发生一次违反禁令的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向院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如本部门人员发生两次及以上违反禁令的行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4、对被区暗访组暗访发现的,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依据区纪委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龙安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644787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