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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法院发布曝光“老赖”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5-15 16:27:22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玻公司)。

被执行人:商丘市某玻璃安装有限公司(下称商丘某玻璃公司)。

二、案件情况及执行情况

龙安区法院于2016年立案受理了安玻公司与商丘某玻璃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双方之间存在LOW-E玻璃业务买卖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后,安玻公司按约进行供货,商丘某玻璃公司未履行相应给付货款义务,尚欠14万余元。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安玻公司诉至龙安区法院。商丘某玻璃公司一直未按判决书载明的义务给付货款,安玻公司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及时向商丘某玻璃公司邮寄了相关执行文书,但该公司既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财产,又不履行给付义务。见此情形,执行干警立即赶赴商丘被告公司了解情况,并告知其如果依然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视而不见,法院将会把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其发布限高令,甚至会使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得知事态的严重性后,2018417日,商丘某玻璃公司及时与安玻公司取得联系,履行了义务,该案得以执结完毕。

三、典型意义

执行干警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一方面为安玻公司面临搬迁和新生产线上马的关键时期资金短缺而担忧,一方面加快对商丘某玻璃公司的执行步伐和节奏,并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告知商丘某玻璃公司此案案涉资金不是特别多,如果因此成为“老赖”,公司及个人名誉都将受到损害,对于公司以后的长足发展也将产生极为不利的恶劣影响。商丘某玻璃公司正是意识到这一点,才转变以往的蛮横态度,积极履行了给付货款义务。

该案能够得以顺利执结,得益于执行干警的火速出击、文明规范执法,并义正辞严的对被执行人进行说理教育和震慑。被执行人惮于法院的强制措施对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才积极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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