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自觉到我院执行局主动履行。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和打击。”5月6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通告的内容主要有四项:一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未按财产报告令的要求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的,将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并通过媒体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策扶持、市场准入、企业登记(任职)、贷款融资、信用卡办理、购买不动产或车辆、旅游度假、娱乐消费、乘坐飞机高铁、出境入境、入住宾馆、公务员招录、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二是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三是对拒不报告财产拒不执行、逃避执行、妨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等行为,坚决予以拘留、罚款。四是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将对其法人代表、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制裁。
通报还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0372)2097110,欢迎广大群众支持和配合法院开展工作,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