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夕,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专门发出通知,以“八个严禁”对全院干警清明节期间的行为作出规定,确保清明过节期间风清气正。
“八个严禁”的具体内容为: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